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芝华士在华被抢注为服装商标
 
    济宁商标注册-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转:温州一市民申请注册“CHIVAS REGAL”商标用于服装,引发了拥有苏格兰威士忌名品芝华士的芝华士兄弟(美洲)有限公司(简称芝华士公司)不满。芝华士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温州市民的商标注册。济宁商标注册专业机构济宁雨辰公司是国家工商局商标总局本案单位,如果您有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异议的需求,请联系济宁雨辰,济宁雨辰随时恭候为您服务。

  近日,一中院驳回了芝华士公司的诉求。

  芝华士公司称商标遭抢注

  2003年7月,浙江温州市民温某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CHIVAS REGAL88及图”商标,指定用在服装等商品上。(济宁商标)

  芝华士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被商标局驳回后,向商评委提起复审申请。

  2010年7月,商评委裁定认为,芝华士商标使用在服装、鞋、帽等商品上,能够起到区别产源的作用,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没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济宁国际商标注册)

  芝华士公司认为,公司对“CHIVAS REGAL及图”商标的图文设计拥有著作权,温某申请用于服装的芝华士商标侵犯了该公司在先著作权。另外,芝华士英文商标知名度极高,已经构成驰名商标,服装芝华士商标构成了对该公司驰名商标的抄袭和模仿。

  为此,芝华士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温某注册的商标。

  法院支持商评委裁定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芝华士公司的证据,不能证明在芝华士服装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CHIVAS REGAL”商标是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同时,芝华士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作品“CHIVAS REGAL及图”首次发表时间、创作完成时间早于服装芝华士商标的申请日。另外,该商标被用在公司销售人员的工作服装上,并非市场上出售的商品,法院无法认定温某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济宁商标注册专业机构)

  近日,一中院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判决芝华士公司败诉。



 
Copyright©2006-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统计
地址:济宁市中区红星路与建设路路口东北角金林海汇商务楼三楼  手机:13562755233  电话:0537-2375233 0537-2385233   传真:0537-2385233
提供专业知识产权保护!|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E-mail:jiningyuchen@163.com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