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几十年“精”字招牌为何差点被抢走
 
    提起中国第一台分光光度计、第一台天平仪器、第一台PH计和第一台旋光仪,国内仪器仪表从业者都知道,它们的诞生地是知名国企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精科公司)。经过多年培育,公司的简称“上海精科”、“精科”已成为品质的代名词。然而,这块凝结众多心血的招牌,却险些因为成都科析仪器成套有限公司、上海精学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下称成都科析公司、上海精学公司)的抢注而涉嫌侵权无法使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两名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两名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记者近日获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两地诉讼:

谁才是“上海精科”的“主人”?

上世纪80年代末,上海精科公司由上海分析仪器总厂、上海天平仪器厂、上海雷磁仪器厂等14家国内分析仪器企业合并而成,在业内知名度极高。据了解,从1996年起,上海精科公司开始使用“精科”商标,但未进行商标注册;2006年,开始在产品、宣传资料上使用“上海精科”简称。据该公司官方网站称,上海精科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科学仪器制造集团之一,不仅在国内市场享有很高的声誉,产品还远销欧洲、亚洲、美洲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国内外知名的企业,2010年4月却收到法院传票,说它多年培育的“精”字招牌涉嫌侵权。成都科析公司在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称,2002年该公司取得“精科”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法院判令上海精科公司停止使用这一商标,停止销售标注“精科”注册商标的商品,并赔偿损失。

成都科析公司从2001年开始成为上海精科公司的经销商,本身并不具备生产产品的能力。它怎么就成了“精科”的所有者呢?经调查,上海精科公司发现,成都科析公司2001年8月提出“精科”商标注册申请,同时还注册了“三分”、“上天”、“物光”商标,而这些都是合并成立上海精科公司的著名企业的简称。

2009年,上海精学公司成立,在其网站上,公司简称也是“上海精科”;同年,成都科析公司许可其在相关产品上使用“精科”商标,委托案外人生产。值得一提的,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父子关系。

经积极应诉和举证,2011年6月10日,成都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成都科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而在2010年11月,上海精科公司也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成都科析公司与上海精学公司诉至浦东法院。

庭审现场:

两大焦点问题引发激辩

庭审中,成都科析公司提出,上海精科公司不享有“精科”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字号应为“上海精密”而非“精科”,“上海精科”也不能作为原告产品名称使用,因此,其诉请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上海精科公司认为,“上海精科”、“精科”是具有知名度的企业简称。法庭上,上海精科公司提交了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及39家经销商出具的证明、公司1996年自办的《精科报》、2000年8月的《新华每日电讯》刊登的广告等证据,证明早在成都科析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商标前,“上海精科”和“精科”已作为企业简称使用。被告2001年即成为上海精科公司的经销商,理应知晓这一情况。上海精科公司认为,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作为企业简称使用的“上海精科”和“精科”予以保护。

上海精科公司认为,被告授权上海精学公司委托案外人使用“精科”商标,上海精学公司在网站及宣传产品上擅自使用简称“上海精科”,明显具有攀附“上海精科”简称所承载的商誉,足以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成都科析公司辩称,自己10年前即已注册“精科”商标,而原告侵权使用在后。原告从未行使过商标注册申请权,在审查期、公示期内都没有提出异议,在5年内也没有申请商标撤销。作为商标持有人,授权上海精学公司使用“精科”商标并无不当,“上海精科”是合法使用的形式。

法院判决:

俩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由于历史原因,上海精科公司与不少国有企业一样并无字号,在这种情况下,为方便起见通常会使用简称。而证据表明,“上海精科”和“精科”作为企业简称经过长期使用,已使相关公众将其与上海精科公司建立了直接联系,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实际具有商号作用。尽管成都科析公司依法取得了“精科”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使用“精科”商标仍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上海精科”和“精科”应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据此,法院认定两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因此判决,被告上海精学公司立即停止在商品和商品宣传上使用“上海精科”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被告成都科析公司、上海精学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记者了解到,尽管成都科析公司拥有“精科”商标,但根据已生效的判决,它今后将无法再使用这一商标;而上海精科公司虽然不拥有“精科”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它可以作为企业简称,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化解这种“尴尬”处境有两种办法,或者双方协商,成都科析公司转让商标给上海精科公司;或者成都科析公司在注册商标到期后不去续展,让其自动失效。而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意味着上海精科公司将为自己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缺位”付出时间和金钱上的成本。

连线法官:

知识产权保护需未雨绸缪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字号、标识等已成为公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国外,上规模的公司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往往为此编织起层层保护网。作为一家经营多年的国有企业,险些连自己的“精”字招牌都没保住,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本案又给其它企业留下怎样的思考呢?本报记者采访了本案主审法官杜灵燕。

杜灵燕说,企业简称被他人抢注而引发诉讼,这在浦东法院尚属首例,在上海也比较少见。从本案审理中了解的情况看,上海精科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基本“不设防”,因而让人有机可乘。“上海精科”、“精科”从1996年8月起作为简称使用,近年来开始在产品上标注,但上海精科公司从未对“上海精科”或“精科”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其次,上海精科公司不注意知识产权的权利监测,也给了其他人有机可乘的漏洞。成都科析公司2001年8月注册“精科”商标后,多年并未使用,而对这一情况,上海精科公司毫不知情,“错过了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的机会,错过了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机会,也错过了以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机会。”

为此,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专门向上海精科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提醒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自有知识产权进行梳理,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据悉,上海精科公司近日已正式回复,在感谢法院建议的同时,还附上了新订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请法官给予指导意见。“随着系列办法的落实,相信被抢注商标、被抢先申请专利等行为今后将大大减少。”杜灵燕对记者表示。(胡嫚 王治国)

记者点评 全面保护,才能防止抢注

商标对于一家企业的意义,正如姓名对于我们每个人那样重要。而商标蕴含的无形价值更是企业安身立命的基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起步较晚,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较为淡薄,许多企业专注于做好产品和服务,而忽略了对自身品牌的保护,当商标遭人抢注,才追悔莫及。而要赎回已被抢注的商标,企业往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正是平时忽视知识产权保护,才使抢注方有机可乘,究其商标抢注的根源,应该各打五十大板。

本案中被抢注的不仅仅是产品的商标,还有企业名称的简称。在企业日常运营中,对于一些商标注册较晚的企业,公司简称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和商标一样应被重视并保护。通过这一案件,我们看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对企业字号、标识、简称等进行全面、及时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维护自身的权益。(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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