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法修订草案广征意见 声音商标成热点
 

在允许注册“声音商标”的同时,意见还调整了商标法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其中,第64条加重了处罚力度,对5年内两次以上侵权的加重处罚

国务院法制办9月2日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首次出现的“声音商标”成为关注热点。

“声音商标”成热点

如今,人们生活节奏加快,生活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由被动地“看广告”转变为主动地“听广告”。 诺基亚手机特有的标准铃声,Windows系列产品启动时的声音,“今年过年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恒源祥,羊羊羊”等广告词,人们在听到这些声音第一时间就联想到对应的商品。所以,此次意见稿扩大了商标注册范围。意见稿增加了可注册的标识类型,允许注册“声音”,即音响商标。 

然而中国现行的《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由此可见,可视性和显著性是商标注册的必要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否定了声音商标的注册。如果该征求意见稿通过,也就意味着“声音”将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并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昨日,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把声音纳入商标范围是一种创新,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视图片、文字等组合而成的商标。从视觉形象发展到听觉范围是有其必要性的。因为视觉图像不是惟一的商品区分手段,部分声音也具有商品区分的功能。”

据了解,声音商标在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土耳其和俄罗斯等许多国家也得以广泛注册。2003年,随着中国香港《商标条例》的正式生效,香港成为世界上少数同时承认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的地区之一。

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提高

在允许注册“声音商标”的同时,意见还调整了商标法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其中,第64条加重了处罚力度,对5年内两次以上侵权的加重处罚。第67条还提高了法定赔偿上限,由现有的“5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万元以下”。

张马林指出,“目前通货膨胀压力大,原来50万元的货币实际购买力贬值,提高到100万元是适应实际客观需要。此外,中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加上对创新实行鼓励政策,加大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才能更好地保护、鼓励创新,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此外,意见稿的第34条之方案二加大了对恶意抢注的制止范围,增强了商业竞争中的诚信义务。

意见稿中“申请人因与该他人间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地域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也被认定为恶意抢注。现有商标法只是禁止抢注“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同时,方案二还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抄袭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有较强显著性且具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现有商标法对跨类抢注的禁止仅限于对驰名商标的抢注。

对此,张马林表示,意见稿中的修改加强了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有数据统计,2009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83.05万件,同比增长18.96%,超过历史最高水平2006年的6.42万件。随着商标注册申请数量的增长,商标抢注行为也越来严重,甚至出现商标抢注“专业户”。 关于商标抢注的纠纷也是不断。近日,持续两年多的“金汉绿港”商标遭恶意抢注的事件告一段落,国家商标局裁定北京籍自然人崔子广恶意抢注的“金汉绿港”商标无效,京汉集团维权成功。(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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