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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健康、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也给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适应历史发展的需求,目前已经成为济宁市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最专业机构之一。济宁雨辰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纲,以大力弘扬知识产权文化为主线,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正如新颖性之于专利,独创性之于作品,显著性是企业取得商标权的前提条件。对于采取注册取得立法模式的国家,只有符合显著性要求的标志才可以注册为商标,而偏重使用取得模式的地区,也唯有具备显著性的商标,其在先使用者才享有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申请注册;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性特征,便于区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可见,显著性特征对于商标的重要意义。

    我国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第11条第2款也规定,第11条第1款所列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该条款规定,不仅符合国际商标保护的历史潮流,顺应了我国国际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做大做强是每一个企业家的梦想,商标是一个企业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商标,体现着企业形象,是企业的精神名片。专利是集技术、经济、法律于一体的产物,企业专利战略在企业经营发展中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作用,是企业其他任何战略或规划不能替代的。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企业情况量身订做全方位品牌发展与保护方案,为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条件,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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