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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们,如果您有商标注册、商标异议、商标复审等商标事宜,您可随时联系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亦可登陆济宁雨辰网站:http://www.yuchen518.com网上咨询,详情了解。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市民经济不断繁荣,市场上不断涌现出非常具有市场价值的商标,很多企业也都开始觉悟到品牌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许多企业通过广告传媒,打响企业品牌的知名度,不断扩展企业的社会影响。但不幸的是,许多企业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疏于对无形资产进行保护,结果自己苦心宣传和推广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并最终给自身经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案例:北京卡美星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13日申请注册了“一路畅通1039及图”商标,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023期《商标公告》上。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在初审公告期间内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商标异议,请求商标局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在上述案件中,异议人不仅提供了大量的证据事实来支持“在先使用的商标”具有一定影响的主张,并且通过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与异议人处相同地域,被异议人应当知道知悉异议人及异议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情况,具有明星恶意。相关公众极有可能基于异议人在先商标的影响而将在后被异议商标误认为是异议人商标或者与异议人具有某种关联,从而造成混淆。
    从上例案件中可以总结出, 在先使用需要符合四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实际使用的时间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第二,该使用为商业性质的现实使用‘第三,该使用的特定范围;第四,该使用应该是连续性的。
    现代商业告别了传统的商业模式,企业竞争的核心已经由产品质量竞争上升到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竞争,商标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敬业的代理人。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积极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商标发展。代理疑难商标注册、商标异议案件、商标复审案件、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专利申请是雨辰团队的优势和强项。欢迎朋友们来我公司感受我们的企业文化,与我们互相交流,发表见解,让您的商标注册成功并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信息条形码:5711054258768632

商标注册人应如何应对恶意抢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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