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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和个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发布的初审公告,便以为商标已经注册成功,随即着手准备进行商业使用。这其实陷入了一个误区,事实上,商标初审公告不等于商标注册成功。
商标注册是一套严谨的法定流程,商标初审公告只是商标注册流程中的一个环节。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会审查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实质审查则会严格审查商标显著性、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和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等。经过审查,如果商标局认为该商标的注册符合商标法规定,才会发布初审公告。初审公告代表商标局初步认可该商标符合注册基础条件,而非最终确权结果。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拥有3个月的法定异议期。初审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都可以依法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在异议期内,一旦有人提出异议,商标局会结合双方提交的理由、证据材料进行审理。若审查后发现异议成立,则该商标将不予注册,申请人将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满,无任何人提出异议,或提出的异议经审查后确认不成立,商标局才会正式核准注册并发布注册公告。至此,商标才算真正注册成功。这也提醒所有商标申请人,务必正视初审公告异议期,切勿过早定论、贸然投入。(中国知识产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