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雨辰-济宁商标_济宁商标注册_济宁商标查询_济宁商标代理_济宁专利_济宁专利申请_济宁国际商标注册_济宁马德里商标注册 - 山东雨辰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泾县一家宣纸生产企业因销售的宣纸上标注“中国驰名商标”等字样,被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罚文书显示,2026年5月,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来的投诉称,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宣纸、包装袋及每张宣纸都标有“中国驰名商标”“某委员会办公厅监制”等字样,请求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到现场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经营2个店铺,均有涉诉产品销售,但销售的涉诉产品均做了脱敏模糊处理,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当事人已将涉诉产品下架;同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仓库发现8刀涉诉产品,涉诉产品外包装标注“中国驰名商标”“某委员会办公厅监制”等字样,产品侧面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2009年。
经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当事人在电商平台销售的涉案宣纸外包装均标注“中国驰名商标”“某委员会办公厅监制”等字样。处罚决定书指出,“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其核心功能是在商标争议、侵权纠纷等具体案件中,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提供“跨类保护”等超越普通商标的强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恶意抢注或侵权,但不得将其作为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某委员会办公厅监制”的标注无事实依据,属于变相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为其商品发布广告的情形。
经进一步查询,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涉诉宣纸的销售数量为86刀,销售金额为42.1726万元。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10万元。(中国知识产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