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商标被人提了撤三,怎么办?”
“重新注册一遍行不行?”
这是我们在实务中经常被问到的问题。今天就来聊聊这个事。
假设张三想申请“A”商标,结果发现跟李四的在先商标“B”近似,被驳回了。
张三觉得不服,因为他用“A”商标已经很多年了。于是他一边对李四的“B”商标提起“撤三”(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一边递交了驳回复审。
这时候,李四没有积极提供使用证据去答辩,而是重新申请了一个和“B”一模一样的“b”商标。
那么问题来了:后申请的“b”商标,能注册成功吗?
重新注册,可能没那么简单
按理说,同一个申请人在相同类别、相同商品上申请相同的商标,审查时一般都能过。
但这里有个关键点:如果在先的“B”商标最终被张三成功撤掉了(假设所有救济途径都走完了),那么后申请的“b”商标就失去了“在先权利”这个保护伞,需要重新进行实质审查。
结果很可能是:“b”商标会被正在复审中的“A”商标拦住,最终被驳回。
商标局怎么看“重新申请”?
在商标局看来,收到撤三通知后,申请人理应从正面积极应对——提供使用证据、做答辩。不提供使用证据,推定你没有使用,也是合情合理的。
而明明可以答辩却不答辩,转头去重新申请一个一模一样的商标,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后续审查制造障碍,容易被认定为涉嫌“恶意申请”。
所以,这条路并不好走。
被提撤三了,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如果你收到了撤三通知,最稳妥的做法还是: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供使用证据,进行充分答辩。
那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有效使用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商品或包装上的使用。 比如将商标贴在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上,通过雕刻、印字、编织等方式固定在商品上。
第二,交易文件上的使用。 比如销售合同、发票、出货单、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等。
第三,广告宣传中的使用。 比如在电视、网络、报刊上的广告,以及广告牌、宣传册、价目表等。
第四,展会上的使用。 比如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商标的展位照片、宣传材料等。
第五,其他合法使用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撤三答辩是有期限的。如果超期不回复,或者回复了但证据不充分,商标被撤销的概率会非常高。
回到最初的问题:商标被撤三了,重新注册有用吗?
答案是:大概率没用,而且可能被认定为恶意申请。
与其想着“抄近道”,不如老老实实准备使用证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答辩。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商标注册不易,保住它更需要用心。如果你对撤三答辩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别等到收到注销通知才后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