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济宁商标:《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真的只能是参考,而不需要机械遵照执行
 

济宁商标_济宁商标注册_济宁商标查询_济宁商标代理_济宁专利_济宁专利申请_济宁国际商标注册_济宁马德里商标注册 - 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看一段法院判决: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本案中,抓某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牙膏商品上对“海洋之风 ”系列商标进行了宣传使用,并已具有一定影响力,某公司作为同行业经 营者有知晓的可能。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医用口香糖;牙用光洁剂商品与抓某公司在 先使用的牙膏商品,在产品原料、功能用途、销售场所、消费群体等方面 类似或者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属于相同、类似或者关联性较强的商品。 某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早于抓某公司使用“海洋之风”系列商标,亦不足以证明可以使相关公众将二者相区分。故诉争商标在“医用口香糖;牙用光洁剂”商品上的注册已构成商标 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 响的商标”之情形。

在《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牙膏属于0307小组,牙用光洁剂属于0507小组,医用口香糖属于0502小组,彼此不属于类似商品。但是在个案的认定中,被认定属于类似商品。

这个案子说明,在现实中选择商标的时候,不能仅仅参照《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判决是否和他人的在先商标权存在冲突。虽然在商标注册程序中确实基本依据《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确定商标权利是否冲突,但在具体个案中,则会参考实践中是否会混淆做出判断。再说,品牌是在现实中用来识牌购物的,只要相关公众可能在市场上混淆这个品牌和他人品牌,就应该视为存在商标权利冲突。这种判断并不需要有专业的法律常识,用朴素的认知就可以做出。

商标是商业标识。商标纠纷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个商业问题。解决商标纠纷也是为了营造公平良好的商业秩序。现实市场格局和公众认知永远是解决商标纠纷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商业不断变化,解决商标问题就不可能机械不变。事实上,随着新的商品和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公众对于品牌的认知也发生了变化,《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越来越不适应当下的商业环境。这也是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出现不按照《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审理的原因。

《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分类方式,以行业大类来区分即可,比如食品行业、电子行业、体育行业等。因为公众就是以行业来认知品牌的,没有人关心矿泉水和白酒不是属于《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同一小组的类似商品,如果看到一款“茅台”牌矿泉水,也会当然视为与茅台酒来自同一家。就算是不知名品牌,当你看到“向迩”书包和“向迩”服装时,你也会认为这两个“向迩”是同一家的品牌。

所以,作为商标服务人员向客户提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建议时,千万不要仅仅根据《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判断权利冲突的问题。要考虑商品和服务本身的使用情况,他人商标在先权利的知名度情况、相关消费者的认知情况等各种因素,综合衡量利弊,提出有利于品牌长远发展的建议。



 
Copyright©2006-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雨辰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统计
地址:济宁市中区红星路与建设路路口向东路北(金林海汇商务楼三楼)  手机:13562755233  电话:0537-2375233   传真:0537-2375233
提供专业知识产权保护!|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E-mail:jiningyuchen@163.com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