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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地理标志与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如烟台苹果、西湖龙井、金华火腿等。地理标志本身不属于商标的范畴,而是一种独立的法律权利,民法典将地理标志规定为知识产权客体之一。截至目前,我国尚无保护地理标志的专门法律。地理标志在我国的保护既有商标注册形式,又有其他行政手段,因此并不以商标注册为前置条件。按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保护。


  问:谁可以成为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和使用人?


  答: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业务范围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经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的具体使用人必须是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生产经营者。


  问:如何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需要向国家知识产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办理。除了提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身所需材料外,申请注册证明商标还需要提交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注册集体商标需要提交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成员名单,同时还应提交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有关该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与材料、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与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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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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