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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商标)关于服务商标的显著性(济宁商标注册)

  商标的显著性通常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固有显著性是指,一件商标使用在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具有让人识别和认知为商标的效果,其与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关联性越弱,显著性越强。如果一件商标明显缺乏固有的显著性,一般会在注册申请阶段被商标局驳回。(济宁商标注册)
 获得显著性是指商标标识通过在商业流通领域长时间作为商标进行使用,而获得的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能力,与注册、使用、维持和保护息息相关。
  商标权利人如何举证证明诉争商标通过在流通领域中的商标性使用获得显著性。而对于服务商标来讲,由于服务性质的无形性,其举证难度要比商品商标大。在举证时,应从提供餐饮服务的上下游产业合作链上挖掘、多方面收集证据,如与原材料供货商间的合同及对应发票、店内餐具上印制有诉争商标标识,则应提供和餐具制造商间的合同及对应发票以及广告宣传时和广告公司间签订的合同及发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带有诉争商标的账册、合同及票据。该案中,熙嘉佳公司提交的证据形式单一,也未有证据证明各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如何,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在公众中的识认状况和程度,无法确认诉争商标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济宁商标)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企业经营模式、形式多样,权利人在类似案件中需要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合理、全面的举证,收集尽可能多的有利、有效证据,以有效证明自身商标经过使用具有了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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