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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五宝庵山”依旧有效

    2017年9月吴凤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11901661号39类商标“五宝庵山”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五宝庵山生态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进行答复,雨辰商标资深专家宋老师接到案件后,亲自去五宝庵山生态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去收集证据,在宋老师的专业指导下,对该案件进行了撤三答辩,最终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了吴凤梅撤三申请,商标“五宝庵山”依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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