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经典案例 >> 第11220906号“鼎鑫樱花”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山东樱花五金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崔继福

    委托代理人:圆中方(天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我雨辰公司代理的异议人山东樱花五金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崔继福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375期《商标公告》第11220906号“鼎鑫樱花”商标提出异议。

   经商标局审查决定被异议商标“鼎鑫樱花”与异议人“樱花及图”商标构成近似,与被异议人“樱花及图”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鼎鑫樱花”商标不予注册。

    我公司代理异议人山东樱花五金集团有限公司对“鼎鑫樱花”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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