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经典案例 >> 第11189841号“手盘”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浚县汉生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开创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山东鲁王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浚县汉生面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山东鲁王集团有限公司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373期《商标公告》第11189841号“手盘”商标提出异议。我济宁雨辰公司代理被异议人做出答辩:

    经商标局审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决定:第11189841号“手盘”商标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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