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妮维雅蓝”作为注册颜色商标获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认可
 
虽然 2013年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对“妮维雅蓝”(Nivea Blue)的注册颜色商标地位予以了否定(济宁商标),不过近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新一轮审理,并判定“妮维雅蓝”为合法注册颜色商标。 



两年前,Unilever 对 Beiersdorf 的蓝色专有使用权提起诉讼,Unilever 在 Dove 多芬(下图)的香皂等护理产品包装上也使用了蓝色。当时专利法院裁定:只有当 75%以上的德国消费者将此蓝色与品牌或产品相关联时,才能把该蓝色作为该品牌的注册商标以限制使用。Beiersdorf 的一份调查显示,只有 57.9%的调查对象将深蓝色与 Nivea 相关联,因此“妮维雅蓝”未能获得法律认定。而在此案的最新审理中,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将裁定数字标准降为 50%,这对 Beiersdorf 来说当然是一个利好消息。 


Beiersdorf 公司还将深蓝色用于公司的标识和 Logo,并将这一战略业务方案命名为“ Blue Agenda”(蓝色方案)。 



Beiersdorf 公司董事会成员 Ralph Gusko 在声明中表示:“长期以来,Nivea 蓝在品牌组合中的广泛使用确保了全球消费者把这一独特蓝色与品牌深深联系在了一起。出于这个原因,我们将不遗余力地保护这一标志性蓝色的形象以及其它品牌的设计权。” 

2015年第一季度,Beiersdorf 净利润 1.81亿欧元,同比增加 9%;妮维雅玫瑰唇膏销售额同比增长 1.7%。公司第二季度财报将于 8月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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